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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党内创先争优制度

发布日期:2012-05-29    作者:     点击:

“创先争优”活动,即创建先进党组织,争当优秀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,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。

一、“创先争优”工作目标

党支部要按照新的伟大工程总目标的要求,以“五个好”为目标,开展先进基层党支部创建活动。

1、建设一个坚强、团结协作、开拓进取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好班子。

2、培养一支信念坚定、素质优良、结构合理,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好队伍。

3、建立一套党员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及时解决自身矛盾的较科学、规范的好制度。

4、形成一种勤奋好学、实事求是、清正廉洁、联系群众、艰苦奋斗的好作风。

5、创造一个高效率、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好业绩。

二、“创先争优”评比条件

(一)先进党总支(支部)基本条件

1、政治方向坚定。

2、集体领导坚强。

3、党群关系密切。

4、党员模范作用显著。

(二)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

1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能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、政治上保持一致。

2、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钻研业务,勤奋工作,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。

3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,廉洁奉公,顾全大局,具有为党和人民甘愿牺牲个人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。

4、模范地遵纪守法,勇于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

5、密切联系群众,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,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帮助群众提高觉悟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。

6、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团结和带领群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,在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等各项工作中成绩优异。

7、无任何违法违纪的问题。

(三)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

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党员条件以外,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认真学习、研究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,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理论水平。

2、热爱本职工作,具有牺牲和无私奉献精神。

3、具有丰富的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,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,本单位、本部门的工作成绩突出。

4、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两年以上。

三、总结评比

先进党总支(支部)和优秀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总结评比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进行。坚持一年一评,每年5月份进行。

评比程序:

1、党员个人、党总支(支部)进行书面总结,党总支(支部)组织党员交流。

2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,讨论通过“一先两优”推荐名单,本支部范围内的推荐对象同时报事迹材料。

3、 各党支部推荐情况向党总支汇报后,再组织全院党员进行评比。评比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。